在最深的黑夜中,能看見最亮的星光閃耀。
現在的感覺很像滑落懸崖邊,緊緊抓住一根樹枝拼命攀爬的人,越是掙扎越是感受到渺小,但因為掙扎才有機會。
我要謝謝所有幫助我的人,不管是給我建議,幫忙照料家裡或是提供資源的人,你們的每一句問候,每一次幫忙我都銘記在心。
這輩子我連客訴都沒有過,我的人生經驗告訴我所有的不合理只要可以忍受,就當成磨練,而這次已經超出忍受的範圍。
一言以蔽之,我媽媽出了車禍,遇到肇事逃逸,我認為警察吃案。
寫出這一切是希望當如果有人遇到同樣的事情,他能知道該怎麼辦,我是邊發生邊了解,所以有些動作都慢了一點,如果警察吃案是有苦難言,我們更應該反應,讓高層去理解基層的困難。
但我更希望這只是我的個案。
我想跟大家分享關於警察吃案這個部分,這次我堅持投訴,絕對不是因為他吃案害我們找不到人理賠錢的問題而已,而是我深深感受到市井小民的無助。
我真的無法想像,如果今天是一個孤苦無依的老人或是弱勢族群遇到了這些事,他們該怎麼辦,該花多少時間奔走,該去找多少關係,看多少人的臉色??
實在是太耗費精神跟體力了,短短幾天,就連我都已經感到灰飛湮滅的疲憊,蠟燭拼命燃燒著。(同時要照顧我媽,工作上課,查監視器,還有檢舉辦案。)
而這一切本都不該發生,一旦我息事寧人,就是間接幫助這個體制的兇手。
因此,儘管真的很累,很忙,很害怕,我也不想放棄,同時也希望能將我的經驗分享出來,我真的由衷希望大家一輩子都不會遇到這件事情,但如果不小心遇到,能提供小小的幫助。
(因為我也從網路獲得很多訊息,我同樣把這篇文章設為公開,歡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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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簡單描述整體事件給大家參酌。(這邊會將重點放在報案過程,很多重點我都是事後邊發生才邊知道,時間點的部分也許會有一點點誤差,但部會差太多)
12/13(六)
7:15-7:30之間 我媽媽在步行出市場的時候,被一輛黑色機車撞倒,機車加速逃逸後,現場民眾協助報案,並通知我爸到現場(這時候我都還不知道事情發生)
7:46 派出所警察至現場,我媽救護車送往醫院,我爸回家叫醒我告知這件事。
8:15分左右我們趕到醫院。
11:30左右我們出院,這中間警察都沒有再聯絡我們。我打去一心派所詢問,派出所告訴我們需要等到上午的承辦員警20:00上班後才能了解情況並受理辦案。
我覺得不太合理,但因為對法律不了解,我馬上再撥了110詢問。
110當時的回覆,警察只要有到現場就算有處理了,因此我就乖乖等待。
20:03的時候,我馬上又打去找該位員警,他接了我電話,我說我要報案,他說報案一定要本人,還說不算交通事故所以他沒有請交通警察來畫現場圖與勘查,這是傷害罪所以要本人去。
(重點1,這是屁,只要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都算交通事故都應該要有現場圖)
然後告訴我不用再去報案也沒關係,反正已經立案了,在我追問下他才說我媽媽可以從電話告知他當時情形與機車顏色與特徵。
(重點2,報案沒有拿到三聯單什麼都不算數,沒有什麼叫做這已經立案這種話)
接著他說最近監視器因為氣爆很多都毀壞了,他等一下檢查一下監視器可不可以看,會回覆我電話。
然後我就沒有接到電話了,當晚我跟我爸有重回現場,因為當初車子是停在市場裡面的,所以我們猜也許是附近的住戶,去拍了市場內的機車,回家讓我媽看有可能的車型,我們還拍下車號。
12/14(日)
隔天早上朋友問我有沒有拿到報案三聯單,我才醒覺警察好像要吃案。
09:30的時候我上網查資料,確認一定要拿到三聯單才算是報案,致電警察局他告訴我,我不能
去報案,要等該位承辦員警上班才能去,而且一定要我媽去,而那位員警上班的時間是 16:00。他建議我可以先去周邊道路抄監視器號碼提供他們蒐證。
(重點3.肇事逃逸他不應該要求一定要本人去,這是公訴罪)
10:36他不讓我報案這一點我一直很不安心,因為我很怕監視器被洗掉,參考網路建議,我先到線上報案系統報案。
(重點4.我至今不知道這可以幹嘛,但至少可以自保留下報案紀錄,而且他會在很快的時間通知鄰近派出所,所以我後來又接到電話)
11:00的時候我就接到派出所的電話,但他劈頭就說不是已經告訴我,一定要本人去報案我為何還要線上報案。
14:00的時候我去抄了周邊監視器號碼,並且前往派出所,提供監視器號碼同時再次詢問,肇逃是公訴罪,我不能以家屬身分告發嗎?
答案依然是否定的,派出所回覆我,我不是目擊者,告發也沒用,但承諾我會請承辦員警盡快回電話給我。
(我接受了這個說法,直到這個時候,我都還沒想過要檢舉,並且努力配合警方。)
16:00多承辦員警上班,有打電話給我媽,要約時間去看監視器,我媽回覆說他現在行動不方便,他跟我媽說,那你女兒那麼急著要報案。
(這時間我正好外出,我再回電話給他,他一樣是請我去看監視器)
21:00 我們家商量,如果一定要本人去才受理報案,那我媽去一趟,也順便看監視器(這時候只有檢查出左膝骨裂,我們勉強可扶著我媽行走)
21:20左右
我們到了派出所,有一個很親切的值班女警,但整間辦派出所沒有一張可以調整高低的椅子,我媽因為膝蓋痛又不能彎曲,只能站站坐坐。
然後承辦員警開了監視器給我們看,說我抄的那幾支監視器因為氣爆都壞了,只有一隻可以看,那一支的鏡頭大約80%都是拍來向,只有右下角可以看到一點點我們需要的畫面。
我還把我前一晚拍的車型給警察看說,大概是這一款的車子,然後這一台有點新擦傷,不知道會不會是這一台,他看了以後抄了號碼就說他要查,請我自己看監視器。因此我自己開始看電腦畫面跟操作電腦,那一台監視器實在看不到什麼。
後來我跟警察說這一台的畫面拍不到我們要的視角,他突然印了一張a4大小一個男生的大頭照,拿到我們面前說:是不是這這個人,如果是的話我現在叫他過來。
我們家都楞住說:他戴著安全帽逃掉了,我們怎麼能確定。
他說:要不要叫,如果懷疑的話我現在叫他過來詢問。
我問他:這個人有重大交通違規的前科嗎?他說:這我不知道,也不能告訴你。
這一段真的有點荒謬,連查都不查,你就要一個民眾半夜九點半來警局,說因為我們懷疑他肇事。
問題是,你都還沒跟我們做筆錄耶。
我們拒絕了他的提議,然後說我們要報案。
他一直推託:為了說服我們不要報案,他說:監視器都壞了,你們也沒有看到車牌,重點是找到人索賠,有沒有報案沒關係
我說:但我還是要報案(我心裡想,我不報案你會幫我找人嗎?)
警察:你們什麼線索都沒有,大多數的人都是算了,因為反正也查不出什麼!!!!你們只是白費力氣。
我說: 你確定嗎??所以大多數的人被撞了以後,就算了?
警察用很篤定與你們是無知民眾的口吻: 對阿,因為都沒有線索,你也沒找到那個人,那要怎麼審理,你們要報案也是可以,但我跟你們說,你們沒有線索,不是你們報案法官就會審理,你們如果堅持要報我就開單。
這中間大概迂迴了幾次,他還說你報案如果不是剛才那個人就變誣告來威脅我,後來我受不了這荒謬的一切很直接的說:我要告發肇事逃逸不是要告這個人。
(這時候我已經決定投訴這個流程)
他開始開單做筆錄,筆錄做得很簡單,就是一些事發經過。我們不說他也不問。
(也許本來就是這樣吧?)
後來拿到三聯單,案由寫了:傷害(非駕駛過失),我問了兩次為何案由不是肇事逃逸,他也回覆我,沒錯就是這樣,我有把肇事逃逸寫在筆錄裡面。這邊我確認過,沒錯筆錄有寫到肇逃。
12/15(一)
我打了1999反映監視器壞掉,當我說要詢問報案經過的時候,他們說要轉110。
但這時候我已經知道110沒有用(因為我12/13就打過了),於是我拒絕了。
當晚我寄了信到高雄市警政信箱,反映報案被刁難的過程。
12/16(二)
我媽因為手持續無力再次檢查,發現原來手也有骨折打上石膏,他要現在行動必須要我們全程陪同。
12/17(三)
10:30
這中間我報了案以後,警察就人間蒸發了,我又到事發地點周邊再確認有沒有其他我沒看到的監視器。
同時去詢問里長,有沒有民宅監視器,他先又帶我去了一次警局。最重要的那支監視器,的確有壞。
但繼續追下去應該可以看到其他支,因為我發現市場旁邊就是里長服務處他裡面應該有監視器,好像有監視器,
然後因為我還得上班,所以我就先離開,跟里長約隔天再去看監視器。
(我不懂,為何這些調查的工作都是我自己來)
12:18
我有接到警政信箱投訴電話回覆,是刑事局打來的,但他說因為不屬於它們管轄他會再分案給分局。(我覺得好像差不多就這樣了,所以也就沒有繼續下一步)
12/18(四)
距離案發已經到第六天,我才在想為何都是我在查監視器,說實在以我個人去尋察民間的監視器與目擊証人訊息,真的很吃力,經過懂法律的朋友一看三聯單,才知有文章。
原來法律上,傷害跟肇逃是有差別的,傷害是告訴乃論,肇逃是公訴歸刑事,這中間的差別,也會影響警方辦案的態度,傷害如果不是重傷,說實在的罰則也是輕的很。
(我真的超級生氣,然後經朋友告知與網絡查詢後,立刻打給高雄市督察室具名檢舉,督察室回覆我會轉給前鎮分局,但大約需10個工作日才能回覆。)
12/19(五)
12/15寫給警政信箱的信終於分到所屬分局了,我接到前鎮分局秘書室的電話,說會再往下分給分局督察室,然後又沒下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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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後來才知道,我報案的派出所就在分局內,電話往返的中間,除了那位刑事警員的回覆電話口氣很好,其他電話都不是很有溫度,督察室還可以,只是效率不佳。(但這是個人感受,我不予置評)
你們也看到了投訴的過程,就是一直不停地拖拖拖拖拖~如果真的是有重病的人,我不知道他們有多少力氣去進行這些事情。
因為像我家一定要維持至少一個人在家照料,總有人要工作吧,另一個人要跑這些流程找監視器的,然後還要共同分攤家務,不賺錢也會餓死阿。
很迂腐的過程阿,要說我不心寒是不可能的,但我不會放棄的,也不會因為警察推來推去就不繼續,路上那些肇逃的人都是這樣被慣壞的,因為它們知道犯罪也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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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靠關係去打通,也許警察很快就去辦,但對我而言,這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為何制度讓我們養出靠關係做事的人。
另外我相信台灣大多數都是好警察不應該因為這些少數人,再破壞警察名聲。我遇過很多很熱心的警察先生,看過他們辛苦工作的背影,我從來都不是刁民,所以這次特別失望。
也許台灣真的就是這樣,但如果這些管道有回應,有效果,我深深的相信台灣的未來會走往更好的地方。
不要因為覺得不可能會改變,就連改變的動作都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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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們也發生了同樣的事件,建議
1.再進行一次線上報案程序。(請依照所在地去尋找,像我是找高雄市的)
2.直接撥打各區督察室電話,不然總局也有,他應該可以盡快派員處理,但還是會有時間差。
http://www.kmph.gov.tw/cp.aspx?n=35C4C6202979ECD0 我打的是高雄市督察室,打過去他會幫你轉值班督察
3.1999不用打,他會幫你轉110。
4.110的話也不太有用,但是不管發生任何事情一定要一定要優先撥打
5.不管你是撞到人還是被撞到,都不要離開現場,待現場交警勘查後,過幾天還能去調閱現場圖。
6.報案要有三聯單,三聯單的案由要注意看,並且可上警政署網站查閱單號是否確實登入 (下面這個是從別人的網站發現的)
警政署查詢受理案件網址(e化服務查詢)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
◎ 登記在工作簿上不等於報案。
◎ 要注意員警是否有確實做筆錄。
◎ 要注意三聯單的理由,是否與你的狀況相符。
7.各地方的警政信箱也可以去遞發投訴信件,他們會處理。
像我是投高雄市警政信箱 http://policemail.kmph.gov.tw/page_1_1.aspx
或是
(1)內政部長信箱: service@minister.moi.gov.tw
(3) 各縣市政府警局督察室。
以上是我這陣子蒐集與實行的心得,面對的遭遇與困難,如果有不正確的地方,請依當時現行法規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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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我接到了分局督察室的電話,督察室警察很客氣,告訴我不好意思,他們根據我舉證的資料,查看了警察局監視器,查證屬實,他說:他們不會護短,警察怎麼可以不受理,又用這種口氣講話(實際上只要進了警察局就應該有同步錄音與錄影)而且的確態度惡劣,案子也被移送分局偵查室接管偵辦,線上報案系統也回覆了我案件已經成立,分到偵查室,並且提供我負責偵辦警察先生的姓名。
我也可以拿委託書前往領取三聯單(這也代表如果警方真的不受理,你還是可以透過這個管道拿到三聯單)。
現在就只剩下我提供一些最近的訊息給警察而已。
還有好好照顧阿木~
謝謝所有辛苦的警察先生,謝謝發明網路的人,也謝謝網路上分享訊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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